与经销商共同成长


授权标准
奖励规则
判别标准
区域经销商名单














EPSON经销商07年增值计划
授权标准

1、 各区域的指定经销商的初选名单,将由爱普生系统设备部销售人员提名,于2007年4月30日截止; 经公司市场部人员审核确定数量(全国总共20家),经双方协定认可后,由公司以书面或其他公开形式授权其为区域指定经销商,并于2007年5月15日正式对外公布。

*说明:自2007年4月1日起至名单公布之日前,所有销售金额也将一并计入区域指定经销商/系统集成商的年度总金额。

2、 经提名的经销商除实现相关销售目标外,还需符合以下要求:

  • 在其经营所在的区域具有一定数量的店面,或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广泛的销售渠道覆盖网络;
  • 经销商需设立专门的系统设备部销售人员;
  • 有良好的回款记录;
  • 经营范围涉及维修服务类;
  • 所经营区域内设有独立的仓库,且对库存有专门的管理。

3、名单公布后,由系统设备部销售人员为区域指定经销商制定可行的年度销售目标,并经双方认可。说明:本计划针对除TM-U120以外的所有系统设备部TM机型(特单除外)。

4、原则上,各区域的指定经销商必须从一家代理商进货,以便公司稳定渠道价格,控制市场销售体系。特殊情况下(如代理商缺货等),由经销商提出书面申请,经公司审核认可后,方可从另一家代理商处进得相应机型和数量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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